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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
2017年06月30日       点击数:     

(1)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。
(2)不准开单提成。
(3)不准违规收费。
(4)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。
(5)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.
(6)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。
(7)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。
(8)不准收受回扣。
(9)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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